销售合同书(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销售合同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合同书1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代理的家用净水系列产品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之事项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理期限、区域、标的物、销售价及销售目标
1.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代理区域:×××已建成居民小区
3. 代理标的物:渠道专供产品。
4. 代理销售价:详见附件一:产品销售价格表。
5. 代理销售目标:合同期内结算提货额不低于 万元,履约保证金元。
二、甲方基本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选择的直销方式,为乙方提供一套遮阳帐篷或者一幅形象墙写真,另向乙方提供产品手册、企业样本、宣传折页等,指导或协助制定营销方案;
2.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有关技术指导;
3. 签约本合同后,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送货、安装、售前、售后技术的永久支持。甲方持续提供全屋净水项目的技术方案、终端客户方案沟通等支持;
4. 为有利于产品的顺利销售,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各种促销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 负责在授权代理区域开展小区直销活动,与小区主管部门接洽布展事宜、处理展销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经济、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2. 负责安排不少于2人的现场专职促销员,担任本代理事项下的产品导购及销售手续办理,确保产品展销正常、高效进行;
3. 妥善保管遮阳帐篷或写真墙纸,做好日常保洁与维护。非正常损坏的,应承担维修费或购买新品的费用;
4. 乙方应于收取终端客户支付的产品价款、定金等现金收入的当日18点钟以前,将终端客户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详细住址、购买产品型号及价格、预约安装日期、是否代收尾款及尾款详细数目等全部信息编制手机短信告知甲方 壹
业务内勤。详见附件2-产品销售及安装作业流程
5.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标示产品价格,遵守甲方有关产品销售价格方面的
规定。承担产品出厂标配范围外所有材料、备件的费用(产品保修期内更换的材料、备件除外)。
6.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推出的产品促销活动,并执行产品促销的优惠折扣、助销
返利等规定。否则,如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促销活动,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7. 承担本代理事项下的直销场地租金、现场导购人员的薪酬等相关费用。
四、双方共同义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双方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合同订立之时,而是贯穿整个合同的始终。
五、销售奖励、销售区域及销售行为约定
1. 销售奖励:
说明:
1) 返利发放的具体方式为: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现金支付;
2) 年终返利兑现时间为:双方对账目核对无误后,下一年度一个月内。
2. 乙方不得从事代理产品的批发业务,不得在互联网、专卖店、商场以及各类营业性场所陈列或销售代理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 若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有越区销售行为,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按当次销售额的二倍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直至以书面通知方式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同时乙方需要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4. 乙方对其销售区域负有市场开发和维护的责任,如乙方不能满足市场开发要求,销售任务完成率低于签约销售目标的50%,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规定的进货价格进行调整,直至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合作。
六、合作模式
1. 甲方对乙方的小区直销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并给予已报备居民小区在报备期内的独家代理权。具体约定如下:
(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指定人员登记已考察的居民小区,进行小区直销报备。乙方 贰
报备不得涉及甲方已经报备的居民小区;
(2) 报备周期为3个
月。3个月后乙方未在小区建立直销网点,则报备自动失效;
特殊原因可书面申请延期优先报备,否则,如乙方没有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允许其他代理人进驻该小区直销;
(3) 跨报备区域销售实行事前报批制度,经甲方许可后方可跨区销售,产品由该报
备小区的代理商出货,利润由销售代理商和出货代理商按3:7比例分成;
(4) 经甲方核实,乙方所报备的居民小区不具备进驻条件的,则属于恶意报备。
2. 乙方所有出样产品(出样产品需拍照存档),甲方均按照代理提货价的八折优惠;
3. 乙方应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本代理事项下乙方销售产品的供货是指乙方销售某一款产品给终端客户后,由甲方负责将该产品送货给终端客户并完成产品的安装与调试。
4. 甲方对乙方供货均实行先款后货,即:乙方按照合同的提货价将订单全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安排供货。
否则,如乙方仅支付部分货款或未付款的,甲方一律不予供货;
5. 甲方供货的一般性规定: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和终端客户详细信息之日起五日内供货。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前二日通知乙方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付款、供货与结算
1. 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0.00元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银行卡内。
2.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卡号:
户名:
3. 如乙方委托甲方向终端客户收取销售尾款时,甲方代收的销售尾款将存入甲方为乙方设立的专项结算账户,专项结算账户资金可冲抵乙方的提货款;
4. 甲乙双方往来账目的核算时间为每月25日,甲方财务部门每月向乙方发送一份当 叁
月往来账目对账明细表。
八、其它约定
1. 甲方对市区三环以内的供货全部免费送货安装。供货地点在三环与四环之间的,每台次收取30元远程服务费;供货地点在四环以外的,每台次收取50元远程服务费。
2. 本代理事项范围内,因甲方提供给购买人的产品质量缺陷、安装事故或其他甲方责任等导致已出售产品的退换货、产品维修等, ……此处隐藏19849个字……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公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公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公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 (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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